行业协会与会展公司合作办展协议的关键条款解读
假定:甲方=行业协会(社会团体法人);乙方=会展/展览有限公司(商业运营方);同时区分「联合主办」和「支持/协办」两套口径。
一、定义与合作身份条款(第一关键,定调!)
很多纠纷根源:口头说“支持”,对外写“主办”;或合同写“主办”,实际只挂名收钱(监管认定违规卖牌子) 。
✅参考文本(联合主办版本):
1.1 双方确认:甲方作为联合主办单位参与「【展会全称】(以下简称“本项目”)」;乙方作为执行主办/独家运营承办单位,全面负责本项目商业化运营、招展销售、现场执行、行政审批、客户服务。
1.2 甲方参与范围限于:基于行业资源进行专业指导、行业会员自愿邀约、展会主题及宣传资料合规审核、行业论坛内容策划;甲方不直接从事展位销售、不收取展位费、不对参展商经营成果、观众数量、投资回报作出任何保证。
1.3 本合作不属于甲方将资质“出借、授权独家冠名、转包办展”;甲方将按照民政部相关规定履行合理、必要的监督义务,不做单纯挂名单位 。
1.4 双方确认:甲方分支机构(专委会、工作委员会)无独立签约及对外署名权限,所有行为必须以甲方总会全称进行。
✅如果只是「支持/协办单位」,强烈建议写得更克制:
1.1 甲方仅作为本项目支持单位;不为主办方,不参与项目商业运营,不设立组委会,不负责招展与收费。乙方是本项目唯一主办及运营主体。
1.2 甲方同意在合规前提下有限使用名称与LOGO;甲方不对项目、参展商产品、项目效果提供任何背书、认证或担保。
⚠️避坑:
不要写:「甲方授权乙方独家以甲方名义主办展会」(极易被认定出借资质、卖牌子);
不要写:「甲方一切不负责,所有责任乙方承担」(过于绝对,对外基本无效)。
二、双方权责清单(把“实质参与”写清楚,证明不是空挂名)
民政部明确:以主办身份就要切实履行职责、全过程监管;只挂名收费属于违规 。
2.1 甲方权利与义务
(1)本项目符合甲方章程业务范围;甲方已按内部制度,经【会长办公会 / 理事会】审议同意参与;如民政/业务主管单位要求重大事项报备,由甲方负责按规定报备;
(2)有权审阅、提出修改意见,但不负责撰写:展会名称、招展书、公众号推文、海报、邀请函、新闻稿、短视频文案、主持人台词;乙方必须提前不少于3个工作日将拟发布物料提交甲方指定邮箱审核;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发布;甲方的审阅不代表对内容真实性的担保,仅做合规把关;
(3)可以向会员推送项目信息,但必须标注:自愿参加、非强制、商业运营由乙方负责;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暗示“参展与否影响会员评级、理事资格、行业准入、评优”;严禁发文要求理事单位、会员单位必须参展 ;
(4)可指派1‑2名代表参与组委会会议、可安排行业论坛内容;不负责现场安保、人流管控、搭建管理、展位分配、收款退费;
(5)有权随时了解项目进度,有权查阅项目备案文件;
( 6)不得自行收取参展商任何费用;不得安排工作人员私下收受乙方回扣、礼品、佣金。
2.2 乙方权利与义务(展会绝大多数硬责任给到乙方)
(1)乙方具备展览经营相应能力;保证项目名称不含未经审批的「中国、全国、国家、国际」等字样;如需要,依法向商务、公安、消防、场馆办理备案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、涉外展审批;乙方是上述许可文件上的第一申报及主要承办主体;
(2)全面负责招展、销售、收款、开票、客服、退费、搭建、安保、舆情处置;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民事、行政、税务责任;
(3)所有对外宣传必须固定一句免责提示:“本项目商业招展、运营、服务由XX展览有限公司独立负责;XX协会仅做行业联合主办/支持,不对参展商产品、观众数量做担保”;未经甲方书面许可,乙方不得使用“官方认证、协会推荐、政府指定、权威背书”等用语;
(4)未经甲方书面同意,严禁在展会期间或配套活动开展任何评比、排名、授牌、颁奖、“十强/最佳”评选;根据《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》,确有必要的,必须完成国家规定审批后方可实施,且不得冠以甲方名义;
(5)乙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甲方名称、LOGO使用权转授权给任何第三方;不得用于本展会以外任何活动;
(6)乙方负责与展馆签约、支付场租;甲方不直接和展馆建立场地合同关系(如需甲方独立办分论坛,另行单独协议)。
2.3 组委会(如有)
如设立组委会,明确:组委会仅为议事协调机构,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,不对外签约、不收款;所有对外法律文件由乙方盖章;甲方人员仅作为委员参与议事,不承担对外经营责任。
三、名称、LOGO有限授权条款(无形资产边界)
很多项目LOGO乱放大、乱加头衔、乱引申。
3.1 甲方授予乙方一项有限、非独占、不可转授权、有期限使用权:仅可在本协议约定展会周期内、约定身份下,使用甲方完整登记全称、官方LOGO;不得简化、变形、添加修饰词;不得使用“主管单位、监管单位、上级单位”等误导性称谓。
3.2 使用范围:仅限于招展书、官网、公众号、现场背景板、标准邀请函;任何短视频直播、专访、第三方媒体投放、经销商宣传,如需出现甲方名称,必须单独提交甲方预审。
3.3 展会结束后7日内,乙方必须停止一切使用,并尽可能删除线上物料;留存样稿交甲方备查;不得继续利用本项目名义进行后续招商。
3.4 乙方不得利用甲方名义注册任何商标、域名、公众号。
⚠️注意:授权≠卖名!授权必须配套甲方实质参与,不能单纯以授权换钱。
四、财务与收费条款(协会最高发违规点!)
《收费行为合规指南》重点监管:强制收费、卖牌子收费、体外循环、私户返佣 。
4.1 展位费、参展费、广告位、赞助费(面向参展商)全部由乙方独立收取、独立开具发票、独立承担税务责任;甲方不代收任何展位费,不按展位数量、销售收入比例进行分成。
4.2 甲方因提供行业邀约、内容策划、专家资源、合规审核等服务,可以收取合作服务费/正当赞助费:人民币____元;该费用为固定费用,不与展位数量、营收挂钩;款项必须转入甲方在民政备案的对公银行账户,由甲方开具财政部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票据 / 增值税发票;不得转入任何个人、秘书处、分支机构账户 。
4.3 乙方承诺:不以咨询费、策划费、劳务费、专家费等名义,向甲方任何个人、理事、秘书长、工作人员支付返点、回扣、报酬;如有需要聘请专家,走甲方正规聘请流程。
4.4 双方各自因本项目产生的成本、税费自行承担;甲方收入仅可用于章程允许的业务活动,不得向会员、理事分红(非营利法人红线)。
4.5 如政府补贴、专项经费,有特别规定的,另行约定;乙方不得假借甲方名义申请补贴。
✅推荐:固定服务费,不要流水分成;按展位抽成极易被认定“卖牌子、转包牟利”。
❌高危写法(不要用):
“甲方每卖出一个展位提成XX元”“甲方收取项目收入XX%冠名费”。
五、保险条款(非常关键,很多协会忽略)
承接之前保险方案:不要只写“乙方要买保险”,要写清楚保额、保障期间、附加被保险人。
5.1 乙方应于布展前至少3个工作日,投保展览会第三者责任险:
-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;预期规模万人及以上或高风险行业展不低于1000万元;
- 每人每次人身伤亡赔偿限额不低于人民币80万元;
- 保险期间完整覆盖:布展日 → 开展日 → 撤展完毕当日;
- 保单以正式批单形式,将「XX行业协会及其理事、工作人员」列为附加被保险人(Additional Insured);
- 扩展临时搭建物、电气事故;如有食品试吃则扩展食品责任;
5.2 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保单扫描件、特别约定页、保险公司24小时报案电话;并证明保费已缴清。
5.3 本条约定仅为风险缓冲安排,不改变双方法律责任;保险不足赔付部分,按本协议责任划分执行。
💡实务坑:很多乙方拿“观众意外险”糊弄甲方;意外险保个人,不是第三者责任险,不能赔第三方索赔;合同要明确拒绝。
六、责任划分与内部追偿条款(区分「外部可能连带、内部可以追偿」)
不要写“甲方概不负责”;采用「按行为定责 + 连带后的追偿路径」,更稳健、更符合司法口径。
6.1 双方知悉:本协议为内部约定,不能完全对抗善意第三人、监管机关;对外责任由司法机关、行政机关依据公示身份和实际行为认定。
6.2 原则划分:
- 因甲方主动发布的文件、甲方独立组织活动、甲方明确决策事项造成的责任,由甲方自行承担;
- 因乙方招展、宣传、收费、报批、搭建、安保、无证办展、擅自评奖、越权使用甲方名义、虚假承诺等乙方行为引发索赔、投诉、行政处罚、舆情,由乙方承担最终责任。
6.3 追偿权:如因乙方违约/违规行为,导致甲方被第三方起诉、被监管部门约谈、罚款、列入异常名录、发生维权支出的,甲方有权向乙方全额追偿;追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:赔偿金、行政罚款、诉讼费、保全费、鉴定费、公证费、合理律师费、商誉修复必要费用。
6.4 若司法机关判决双方对外承担连带责任,则甲方对外赔付后,有权依据双方过错程度向乙方追偿全部或相应份额。
6.5 甲方对乙方宣传物料的事前审阅,不等于甲方自愿承担乙方经营风险,也不等于甲方对事实真实性作出保证。
划重点:这条不是保证对外无责,而是给协会一把“事后找展览公司买单”的合同利剑。
七、「紧急撤名权」+ 整改/终止条款(协会最重要的逃生阀)
就是前面给过的撤名函的合同依据!很多项目出事想抽身,却没有合同依据。
7.1 发生下列任一情形,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整改通知;乙方应在24‑48小时内完成整改:
(1)宣传物料未经甲方预审擅自发布,或违规使用误导性用语;
(2)暗示会员必须参展、变相强制参展;
(3)未经许可开展评比、颁奖、授牌;
(4)未依法取得必要审批/备案,擅自推进项目;
(5)资金、收费不合规,被监管问询;
(6)出现重大负面舆情,可能严重损害甲方声誉;
(7)乙方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、重大行政处罚;
(8)乙方严重违反本协议其他约定。
7.2 若乙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,甲方有权单方立即终止本协议、无条件收回全部名称与LOGO使用授权,无需承担任何违约金;甲方有权向社会公开发布澄清/撤名声明。
7.3 乙方收到终止通知后,必须立即停止任何使用甲方名称、标识的行为;删除全部线上线下物料;已经印刷无法收回的物料,乙方有义务通过公告方式提示公众甲方已退出项目。
7.4 自甲方终止授权之日起,项目后续所有运营、收费、退费、安全、纠纷,全部由乙方独立承担;如乙方继续冒用甲方名义,视为严重侵权,甲方有权向市场监管、民政部门举报并依法索赔。
7.5 如因甲方行使撤名权导致展会延期、缩小规模或取消,甲方不向乙方赔偿任何预期利润损失;但甲方应配合做好必要澄清(不主动抹黑项目)。
✅实务:撤名一定要「先书面通知→留送达证据→整改无效→再公开声明」,不要直接网暴对方,避免被诉名誉侵权。
八、展会取消、延期、退费、不可抗力条款
8.1 因乙方商业原因(招展不理想、资金不足、嘉宾不到位)导致展会取消、延期,由乙方独立负责参展商沟通、退费、补偿;甲方不承担退款义务,但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协助告知行业会员。
8.2 因政府命令、疫情、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取消/延期:双方互不承担违约金;已发生合理成本各自承担;乙方负责参展商沟通;甲方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继续署名。
8.3 任何一方拟对外发布“展会取消/延期”公告,涉及甲方名称的,必须提前提交甲方审核。
⚠️真实判例:展会烂尾,参展商把协会一起告;如果协会没收展位费、没有收款通道、合同写清退费主体是乙方,对协会减责非常有利。
九、保密、舆情处置、通知送达、合规承诺
9.1 舆情联动:一旦出现重大负面舆情,双方应第一时间互相通报;对外口径涉及甲方名称的,必须由甲方审定;乙方不得擅自代表甲方对外发言。
9.2 乙方承诺:已充分知悉行业协会商会监管政策;不会诱导甲方做出违反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及民政部、市监总局规定的行为;如乙方诱导、胁迫甲方违规,甲方有权立即解约并索赔。
9.3 送达:双方约定指定邮箱、EMS地址为正式通知地址;所有审核、整改、终止通知以邮件+EMS双方式送达,留痕备查。
9.4 争议解决:建议约定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(方便协会维权);不选择仲裁除非确有必要。

1 登录会展法律实务|会展法宝 www.micelaw.com,或关注微信公众号“会展法律实务”,了解更多资讯信息。 2 拨打13917060485与执业律师电话沟通咨询。 3 添加律师微信号13917060485进入微信咨询。 我们以超过10年以上的执业律师实务+会展项目实践经验,帮助包括以下会展产业链: 场馆方 | 主办方 | 参展方 | 搭建费 | 工厂方 | 会展服务方 处理解决,包括如下法律纠纷: 股权财税纠纷 | 劳动用工纠纷 | 人身损害纠纷 | 知识产权纠纷 | 合同债务纠纷 立即了解:会展企业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清单与费用标准 立即了解:会展法律纠纷专项需求律师服务费用标准 【会展法律实务】 以执业律师视角 运用专业法学理论和行业实务经验 对会展活动涉及各层面法律问题进行剖析 提供量身定做会展法务解决方案